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张钧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9月28日,安阳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会议任命:
张钧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香玉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振国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振国的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东亚的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韶方的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小平的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职务;
程远增的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喜伦的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