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霁翔同志在2009年大遗址保护良渚论坛上作主旨发言,他说,大遗址的提出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大遗址保护的任务长期而艰巨。在实践中,新的问题和挑战不断涌现,伴随着理性的思考和审慎的决策,大遗址保护逐步迈向更加崭新而广阔的天地。
他指出,目前在大遗址保护的思路和方法上,我们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从被动的抢救性保护到主动的规划性保护;从补丁式的局部保护到着眼于遗址规模和格局的全面保护;从单纯的本体保护到涵盖遗址背景环境的综合性保护;从画地为牢的封闭式保护到引领参观的开放式保护;从专一的文物保护工程到推动城市发展、改善民生的文化工程;大遗址保护从仅靠文物工作者孤军奋战的行业行为,晋升为得到广泛理解和参与的社会文化公益事业。
上述转变,反映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技术手段的进步,反映出保护工作者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反映出民众在致力于经济建设的同时对民族历史文化的眷念,更反映出从国家到地方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对社会文化事业卓有成效的运筹和把握。
目前,各地的大遗址保护已陆续启动并逐渐步入正轨,两片三线的大遗址保护格局初步确立。
大遗址保护的工作重心正在从最初的宣传和引导,争取各级决策者的支持和各相关部门的配合,转入从方式、方法上研究和探索进一步深化的途径。
在继续加强考古和保护工作的基础上,遗址的展示与利用将是今后面临的重要课题。
单霁翔局长分三点对世界遗址公园概况进行了介绍,从对比中谈中国考古遗址公园现状及未来发展。
1、考古遗址公园的提出
我国现有的公园体系中,有一类是以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形态为主题的公园,如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温泉公园、湿地公园等,这些公园是对具备独特景观风貌特征的自然生态资源的一种集中展示,是集保护、科研、科普、旅游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资源利用方式。
考古遗址公园与此相类似,是指基于考古遗址本体及其环境的保护与展示,融合了教育、科研、游览、休闲等多项功能的城市公共文化空间,是对考古类文化遗产资源的一种保护、展示与利用方式。
考古遗址公园既是大遗址保护工作的创新,同时也是对公园这一城市功能元素内涵的拓展,是在大遗址保护发展到一定阶段,具备了一定基础后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考古遗址公园的提出基于两个条件:
首先,考古遗址与公园之间存在相互契合的可能。
考古遗址是全民共有的文化遗产资源,其保护与展示具有公益性;公园是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公共空间,服务于全民大众;考古遗址是存在于一定区域内相互关联的地面和地下遗存,围绕遗址开展的各项工作必须系统而统一;公园是规划而成的特定区域,其管理和运营自成一体;大遗址保护与公园的管理同属地方政府的职能,在行政体制和人力资源等方面能够相互衔接。
其次,考古遗址保护与公园建设在特性和需求方面可能存在的矛盾可以通过努力得到化解。
这种矛盾主要在于考古遗址的珍稀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考古遗址保护对措施、技术以及环境的高度要求,遗址通常要在隔离状态下付诸展示;而公园作为公共休闲娱乐的场所,人流量大,游客行为随意,客观上会给遗址保护带来压力。
但是面对这种压力,与应对其他各类自然、人为影响因素一样,只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借助先进的设施和设备,将强化保护与科学管理相结合,考古遗址保护与展示同公园完全可以实现良性结合,相互促进。
2、国外的考古遗址公园
以考古遗址为依托建设遗址公园的做法在国外早有先例。
美国1916年成立国家公园管理局,目前下辖70000处古迹遗址。世界范围内的遗址公园包括:雅典卫城考古遗址公园,希腊,世界文化遗产;吴哥窟遗址,柬埔寨,世界文化遗产;塔克西拉考古遗址公园,巴基斯坦,世界文化遗产;庞贝考古遗址公园,意大利,世界文化遗产;迦太基考古遗址公园,突尼斯,世界文化遗产;杜加考古遗址公园,突尼斯,世界文化遗产;沃吕比利斯考古遗址公园,摩洛哥,世界文化遗产等等。
在日本,遗址保护始于1922年,但直至1965年,仍以“现状保存”为主。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土地开发热潮席卷全国,遗址保护受到巨大冲击,连著名的平城宫遗址都曾一度受到威胁。
这种形势下,遗址展示与利用的重要性逐渐显现。一方面要通过多种展示手段的综合运用,将遗址以更加通俗易懂的形式介绍给普通参观者,另一方面通过对遗址整体景观的精心塑造,使遗址成为令人流连忘返的游览胜地。大室公园、吉野里历史公园、飞鸟公园等都是日本考古遗址公园中的上乘之作。
3 、我国的考古遗址公园
我国的遗址公园建设实践操作先于理论研究。
1983年,由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将圆明园遗址确立为遗址公园。
圆明园遗址(九州清晏)的保护展示
1985年,北京大兴建成了团河行宫遗址公园,此后又相继建成了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明城墙遗址公园、皇城根遗址公园等,目前,北京名为遗址公园的景胜已多达10个。
南京明城墙遗址公园
2003年,合肥市启建了三国遗址公园。
2008年11月,我国首个地震遗址公园——四川广元市青川县东河口地震遗址公园问世。
遗址公园这一概念正式进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始于2000年国家文物局批复的《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此后,又相继批准了秦始皇陵遗址公园和大明宫遗址公园的建设。
在《“十一五”国家重要大遗址保护规划纲要》中遗址公园建设被明确提出,并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目前已初步建成了集安高句丽遗址公园、安阳殷墟遗址公园、无锡鸿山遗址公园、成都金沙遗址公园等,正在积极筹建中的还有西安大明宫遗址公园、隋唐洛阳城遗址公园、良渚遗址公园、牛河梁遗址公园等。
上述“遗址公园”相互间存在明显差异:
就性质而言,有些是考古发掘现场或遗址保护与展示园区,有的是重大自然灾害的典型遗迹保存地;有的是围绕某一历史题材策划实施的新建旅游项目;
就规模而言,有的整体展示古代城市或宫殿、园林遗址,有的仅展示了遗址的一个部分,甚至是一项建筑元素。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它们当中只有部分符合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要求,是真正意义上的考古遗址公园。
他还着重谈了考古遗址公园与大遗址保护的关系。他说考古遗址公园是国际通用,并已日趋成熟的考古遗址保护和利用模式,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大遗址保护工作具有充分的现实意义和较强的操作性。
1、考古遗址公园有助于进一步加强遗址保护和展示。
大遗址保护涉及考古、保护、管理、展示、科研、环境整治、土地利用、产业调整、人口调控、资金投入等多项内容,是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
遗址公园为在一定范围内统筹落实这些部署开辟并维系了相对独立的空间,不仅可以有效抵御城市建设对遗址的蚕食,净化、美化遗址环境,并能依靠自主运营维护遗址保护和利用的可持续性。各类辅助设施的建设使遗址展示更加系统化、人性化,游客体验得到进一步优化。可以说,遗址公园为遗址增添了一道新的防线,可以有效捍卫遗址尊严,提升遗址的社会形象。
以大明宫遗址公园为例,在实施了350万平方米棚户区的拆迁工程后,3.2平方公里的遗址区被全部腾空,接下来考古和保护、展示工作如同在一张白纸上铺开,无需做出任何避让,遗址保护工作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度,这在多年前还是当地文物工作者未敢有过的奢望,如今却已借助考古遗址公园的设想变为现实。
2、遗址公园有助于进一步实现遗址的社会价值。
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目的一是要将其完好的保存下来传承后人,二是要实现这一宝贵资源在当代的全民共享。共享的前提是民众乐于接近遗址,乐于认识和了解遗产,以往的经验表明,单凭宣讲和呼吁所能触及的范围和达到的效果十分有限。让遗址以公园这种轻松愉悦的形式出现,可以有效拉近遗址同百姓的距离,使各个阶层、各个年龄段的群众自发的走近遗址,感知遗址,热爱遗址。我们强调文化遗产的教育功能,遗址公园里有着真实、生动的教材,所有参观者都是前来感受历史教育的学生;我们提倡公众考古,遗址公园提供了开放的讲堂,考古的学科理念、研究方法、工作流程、成果揭秘等各个层面都可以在此得到生动展现和传播;我们呼唤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遗址公园是一个现成的宣传平台,文物保护成就可以最大程度的获得社会的认知和共鸣。
金沙遗址的发掘现场展示、汉阳陵丛葬坑出土文物的陈列展示等都依托了外部优美怡人的绿地空间,灿烂的古代文明与良好的外部环境共同构成了遗址对游客无法抗拒的吸引力。
3、遗址公园有助于大遗址保护进一步融入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
文化遗产的价值不在于使用,而在于存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的成果通常表现为遗产现存状态的无声延续,难以获得直接可见的产出,这也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倍受冷落的原因之一。
遗址公园为文化遗产保护投入寻找到了一种回馈社会的方式,这种回馈落实到公园这一城市必不可或缺、百姓喜闻乐见的载体上,不仅可以有效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深化城市特色,还表现在拉动内需、解决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丰富城市功能等诸多方面。
遗址公园还可以缓解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土地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的有机结合,使二者从以往的冲突关系转化为现实中的共赢。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新一轮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到来,大遗址保护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借助遗址公园建设,与城市发展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这是大遗址保护得以顺利开展的有效保障。
无锡鸿山遗址公园在这方面提供了成功的示范。通过资源整合和合理规划,鸿山遗址公园不仅为遗址保护和展示提供了充裕的空间和完善的设施,同时改善了当地村民的居住条件,帮助他们在合理参与公园的各类经营活动。以遗址为依托建成的农业生态园区现已成为无锡市民于闹中取静,放松身心的绝佳去处。
4、遗址公园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大遗址管理体制。
加强大遗址管理是做好大遗址保护必不可少的条件。近年来,大遗址保护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受到了许多诸如管理体制不顺、机构不健全、人才匮乏、资金短缺等问题的制约,完善管理体制是一项迫切但却困难重重的任务。
遗址公园这一新模式的提出,使得各地根据新形势下遗址保护的实际需要,在短期内整顿和重新建立畅通而高效的管理体制成为可能。
先前提出的大遗址保护特区,旨在针对重要大遗址建立相对独立的行政区域,实施以遗址保护为首任,统领全局,带动其他各领域协调进步的发展战略,其中,完善而高效的管理体制是关键。
遗址公园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朝着这个方向迈出的第一步。现有的大遗址管理模式必然要为之做出调整,以为确保其独立运营提供相关资源和充分的自主空间;同时,在公园内部,所有工作都必须围绕遗址保护和展示有序开展,任何有悖于此的行为和现象都可以得到有效遏制。因此,遗址公园的建设必将为未来的大遗址保护体制改革和创新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