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坚持教育、监督并重的原则,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干部管理工作,有效提高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保证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
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工作。在总结完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在农村全面推行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2010年,共有3387个行政村(社区)建立监委会,占全市农村(社区)总数的98.7%。监委会参与监督村级事务3971件,审核集体资金20.78亿元,拒付不合理开支279.6万元,化解基层矛盾2305件。我市还规范农村基层财务和集体“三资”管理,大力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阳光处置六步工作法”,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不流失、能增值。2010年,全市乡村阳光处置集体资产、资源913宗,涉及资金11359.3万元。在规范各种规章制度、防堵腐败现象产生的探索中,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力度,为1.07万名农村基层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