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以酒试刑”第一人,犯罪嫌疑人严某被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5月1日起,备受各界群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法律修改后,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醉酒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为严惩酒驾违法行为,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5月1日13时开始了新规实施后的第一次酒驾治理统一行动。当日13时59分许,家住滑县道口镇的严某驾车沿县城人民路自北向南行驶至人民路与道城路交叉口时,被在此临时设卡查处酒驾的交警查获。在酒精仪测试时,严某呼出气体内乙醇含量为128mg/100ml。随后交警又带严某去医院进行了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300mg/100ml。
原来,当天严某参加了一位朋友的婚礼,宴席上喝了不少白酒。严某帮忙送完其他客人后,又驾车载好友前去买衣服,正好被统一行动查酒驾的交警查获。严某成为“醉驾入刑”后滑县“以酒试刑”第一人。目前,严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