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法牟利,不法分子竟将高速公路护栏锯断试图“设站”收费,不料刚锯断一根就被群众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2月22日,安阳县法院审结一起破坏交通设施案,被告人顾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系安阳县农民,现年26岁。2009年9月19日凌晨,顾某伙同他人在京港澳高速495km处用钢锯锯高速栏杆,准备从此开个口,在缺口处私设“站口”,以便过往车辆从此下高速公路,然后对车辆收取一定费用。顾某在锯断第一根护栏后,被周围群众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顾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意图领车下路非法牟利,伙同他人故意破坏高速公路栏杆,其行为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鉴于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