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钱,也能打赢官司,谢谢您们……”。7月26日上午,汤阴县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的原告张某拿到赔偿款后对法官说的话。
今年以来,汤阴县人民法院采取亲民措施,落实利民行动,从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入手,拓宽司法救助途径,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切实做到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
立案环节,减免费用,引导诉讼。该院印制诉讼指南,向当事人说明有关诉讼费缓、减、免的规定及办理程序,让他们了解司法救助制度,认真受理他们的申请,简化办理程序,切实保障他们获得救助的机会和权利。截止今年6月底,该院共为60位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5.3万元,使困难当事人通过司法救助,依法行使了诉权,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配备导诉员,对到法院的群众进行法律咨询,引导群众合理行使诉权,妥善提供证据等。
审理环节,打造救助“绿色通道”。该院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制定相关文件,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实施程序,积极为确需律师而无钱委托的当事人争取法律援助机会;对依法可以调解结案的案件一律先行调解,尽可能妥善处理,以减轻群众诉累;对符合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充分告知当事人权利并切实保障落实。同时该院还针对当事人交通不便的状况,巡回开庭,就地办案。今年以来,该院下乡巡回开庭196次,即方便了群众诉讼,又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执行环节,特困群众受优待。该院针对涉及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等内容的执行案件,由监察室督办,重点监控执行流程,确保快执快结;对经济困难的被执行人,尽可能执行和解;对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而又不能执行到位的,设立司法救助基金,依法进行司法救助。今年,该院已对22名困难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9万余元,对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其生活困难的,积极与民政部门联系,采取救济、办低保等形式,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困难。
该院各种司法救助的实施,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感受到党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