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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QS”等标志手撕袋本月起禁用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 2008年10月18日 08:05:18 打印

    根据国家发布的“限塑令”补充意见,从10月1日起,超市内的手撕袋(连卷袋)除了明确禁止被当做购物袋使用外,还必须打印上“食品用”字样和“QS”等标志。新规定实施近半个月来,我市执行情况如何?10月14日,记者对我市部分商场、超市进行了走访。
    当日,记者来到丹尼斯购物广场,看到该超市已按规定更换了新的手撕袋,手撕袋上面均标有“食品用”、“QS”等字样。采访中,不少市民对此颇感疑惑:“手撕袋什么时候也加印‘QS’了?是新规定的吗?”该商场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从10月1日起,超市开始使用这种有标志的手撕袋了。一是为了响应国家“限塑”的规定,二是让顾客更加明明白白消费。
    随后,记者在紫薇大道、解放大道等路段上的个别超市发现,其为顾客免费提供的手撕袋仍然是“无名”的透明塑料袋。在紫薇大道一家超市内,当被问及塑料袋怎么没有“食品用”字样和“QS”等标志时,服务员一脸茫然地说:“没听说有新规定啊。我们一直用的都是这种塑料袋。”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消费者对这一补充规定也不知情。“只知道塑料袋收费了,不清楚手撕袋还有新规定。如果国家有规定,我们消费者肯定支持。”市民张女士说。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有些超市内使用的手撕袋上面虽然是空白的,但其总包装上印有“食品用”字样,也是可以安全使用的。今后,市民如果在购物中对超市空白手撕袋的安全性产生怀疑,可向各级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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