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某男子酒后与妻子吵架,邻居好心来劝架,却被该男子拿刀砍伤,最终难逃法律的处罚。10月13日,汤阴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汤阴县瓦岗乡的杨某和张齐是邻居。2010年8月9日下午,张齐喝醉酒回家后,与其妻子发生争吵并动手,邻居杨某听到吵闹的声音后从家跑过去劝架,张齐被杨某劝开后,一声不响的他到厨房拿了菜刀,出来后将杨某砍伤。经鉴定,杨某的伤情构成重伤,案发后,张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张齐能够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事后,张齐及其家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