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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缝管企业的负责人认为,由于各个企业的规模不同、设备不同、原燃料来源不同等情况,企业的生产成本根本无法衡量。
是以行业的平均成本计算,还是具体公司具体测算,在这位负责人看来,这是一条行不通的路子。
对于一些钢铁企业而言,如果急需流动资金,那么在市场极其不景气的时候,在其他融资渠道无门的情况下,也只能低于成本价销售钢材以回笼资金。
钢材贸易商同样如此。由于大量的小型贸易公司的存在,这些抗风险能力低下的贸易公司,许多都是依靠短期的贷款进行操作,一旦货物积压在手里时间过长,在贷款到期的情况下,“不出货肯定死掉,出货还能缓一段时间”。
戚向东对此不以为然。他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企业低于成本价销售,能够回笼多少资金呢?生产一吨亏损一吨,那么即使回笼了,对于企业而言也是亏损。他们应该做的不是以低于成本价销售,而是要尽量少生产。”
在戚向东看来,企业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不仅对市场有损害,对于整个国民经济都将造成冲击。
“现在PPI指数接连下降,通货紧缩的形势日益严峻。钢材价格持续低迷,如果企业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将进一步带动PPI下降,恶化经济形势。”戚向东说。
中金公司发布的报告认为,PPI大幅放缓对工业企业利润将产生较大冲击,首先PPI大幅放缓直接导致上游企业利润受损;其次,尽管PPI下滑带动企业成本下降,但是在经济恶化之际,中下游企业也面临需求不足、产能过剩,而不得不降低产品价格,其利润也将受损,难以受益。
戚向东强调,《公约》现在还没有通过,能不能获得通过现在还不好说,而且《公约》并不仅仅只有禁止钢铁企业以低于成本价销售钢材这一条,还将列出钢材销售制度的方方面面。
“最终目的是,规范钢材销售制度,建立产销风险共担机制,发挥流通领域对稳定钢材市场的调节功能。”戚向东说,“从目前已经召开的企业前期座谈会上看,大多数企业还是持支持态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