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阳市民张女士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自己刚买的一款手机出现问题,找商家协商时被告知自己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而在多起消费纠纷中,张女士的遭遇在其他消费者身上也屡见不鲜。
据安阳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找经营者解决时,被随意定论为“人为损坏”而拒绝承担责任的现象经常发生。认定“人为损坏”目前已成为一些经营者逃避责任的常用手段,这类现象涉及的商品很广泛,如手机、照相机、衣服、鞋子、电器商品等,人为损坏的理由主要为进过水、被拆过、人为使用不当、被挤压过、穿着不当等。
对此,安阳市消协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尽量保持商品质量问题状态,不要随意拆动,按国家三包规定,自行拆动过的商品,经营者可以不履行三包义务。
如对商品质量原因出现意见分歧,要送往法定部门鉴定时,应与经营者共同送去检测,以免出现异议。商品质量责任鉴定,按有关法律,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并由责任方最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