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一男子虚构身份,在网上征婚,借机骗取“恋人”现金。7月19日,该男子被汤阴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0年3月份,被告人李某虚构身份在“速配网”上征婚,以谈恋爱之名认识王某,谎称其叫许卫国,离异。李某骗取王某信任后,以自己做生意急需用钱为名,诈骗王某现金12000元。案发后,赃款已追退。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赃款已追退,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