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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大调解中心:亲情关系的“调节器”

来源:安阳日报 编辑:杨子 2011年09月28日 08:14:14 打印

  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林州市社会矛盾大调解中心成立以来,把大量的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很多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得到化解,被群众称为亲情关系的“调节器”。

  不孝养子 赡养老人得出钱

  今年8月12日,林州市河顺镇某村村民王老汉搀扶着满手流血的老伴,泪流满面到河顺镇大调解中心,请求解除与养子的收养关系。原来,20多年前,王老汉夫妇收养了一名未满周岁的男婴为养子。由于对孩子过分溺爱,养子长大后不但整日游手好闲,惹是生非,还经常对养父母非打即骂。当天,养子小两口用剪刀将养母的手扎得鲜血直流,老两口无奈之下才到镇里,要求与养子解除关系。了解情况后,河顺镇大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将养子叫来,并给予严厉批评。大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出具了调解协议,认定双方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在此后的10年时间里,每年给王老汉夫妇赡养费500元。

  妻故子幼 翁婿纠纷得和解

  今年9月,林州市临淇镇大调解中心受理了一起特殊亲情关系之间的矛盾纠纷。临淇镇张某夫妇膝下只有一个女儿,招李某做了上门女婿。后来,张某的女儿生下一个男孩。小夫妻在父母的资助下盖了一幢新房,一家人共同生活在一起。2010年,张某夫妇的女儿患病去世,张某夫妇与女婿、外孙共同生活。此后不久,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了矛盾。今年夏天,翁婿发生争吵并动了手,张某腰部受了伤。经历了这场波折,张某越想越伤心,便想与李某分家,让其搬出去。李某认为自己从入赘到张家,任劳任怨,现在要带着孩子净身出户,既失面子又亏钱,要求分割张家的房子和财产。经临淇镇大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做工作后,双方达成协议,新房子归张某夫妇居住,李某和孩子住老房子。李某每年支付张某夫妇赡养费300元,并帮助张某做田里农活,张某夫妇不得干涉李某将来再婚。双方对调解方案都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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