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下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方案出台,9月30日前全市初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有望足额兑现,并从2009年1月补发。
按规定,我市各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教师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性绩效工资,一部分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此次绩效式工资发放范围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也就是说包括小学、初中教职工。另外,国家要求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也发放生活补贴。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林青在市政府常务会上要求,教育部门要迅速研究政策,吃透精神,认真组织实施,要制定方案,精心运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体现出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同时要严格标准,保证绩效工资按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