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摩托车被盗,我应该是受害人,没想到却被法院判了刑。这都是因为我不懂法造成的,我真后悔呀。”11月19日,滑县居民常某在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受害人为何被判刑?事情还得从3年前说起。2008年深秋的一天晚上,常某的家中遭了贼,他省吃俭用花2000多元买的一辆摩托车被偷走了。常某非常气愤,发誓要找回自己心爱的摩托车。此后,常某便四处打听,寻找线索。真是无巧不成书,两名偷车贼在销赃过程中让常某发现了,常某追回了摩托车。作为受害人,常某理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让他们受到法律的惩治,然而,常某却办了件糊涂事,他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由,向两名窃贼各要现金2000元。在常某的要挟下,两名窃贼共给了常某2900元。不懂法的常某万万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常某被法院判刑6个月,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