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自2011年1月1日起,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新政策。对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且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购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15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再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同时,对于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借款申请人责任,停止发放个人贷款,记入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对新政策执行前已受理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申请人所购住房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仍按原规定、利率执行。
对申请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申请人本人和配偶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为认定依据,即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查询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来确定。申请人和配偶无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有贷款记录的,依据贷款次数相应地认定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同时,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借款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