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国情和特定产业的具体情况,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经验,单纯强调提高产业集中度,容易导致包括“大企业病”在内的经济效率下降、垄断性增强、创新动力弱化等。要科学把握,按照中央要求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使企业专注于“强”而不主要是“大”
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强调要“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以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这是中央对今后5年我国产业发展的正确指南。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合理引导”,又如何科学把握“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过犹不及,需要认真思考。
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
以我国钢铁产业为例,按照国家发改委2005年制定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到2010年,要实现前十大钢铁企业集团钢铁产量占全国总量比重大于50%的政策目标,到2020年则要大于70%。但截至2009年,前八大钢铁企业集团所占市场份额仅达到38.5%,前十大钢企的市场份额估计只是40%多一点。以此推测,2010年内恐怕很难完成国家发改委的产业集中度指标。近期,多个国家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全国钢铁项目进行一次清理。
面对完成“集中度”的压力,不少地方出现了“突击整编”中小钢铁企业的苗头。如钢产量位居全球第二的国内某大型钢铁集团最近以几乎为零的并购成本大量兼并中小钢厂;而中小型钢厂愿意被这样收编,是因为地方政府要完成产业政策目标。这让人们想起“十一五”时期发生的鞍钢与本钢、山东钢铁与日照钢铁等钢铁业大型并购案,两者都充满争议也广受质疑。
2009年,全球钢铁业100强中的中国企业数量已接近五成,且在前20强中占了9席,河北钢铁和宝钢分别列第二和第三。有理由相信,中国的钢铁生产企业的绝对规模已达到很高水平,也已经充分利用了产业特定的规模经济优势。考虑到中国超大的市场容量,我们的研究表明,钢铁产量占全国产量10%以下的多个区间都是规模经济区间。这意味着,与国情相适应,从经济效率考量,中国的钢铁业应该具有较强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因此部分钢铁企业做大规模和整个产业的竞争性是应该共存的——这是中国加速工业化时期钢铁市场急速膨胀、容量超大的合理结果。在此背景下,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就要科学把握,按照中央要求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以防过犹不及。
小心别引发了“大企业病”
强行兼并现象并不仅出现在钢铁产业,在我国大多数制造业和资源类产业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不顾国情和特定产业的具体情况,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经验,单纯强调提高产业集中度,容易导致包括“大企业病”在内的经济效率下降、垄断性增强、创新动力弱化等。过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可能不会产生互补、双赢的效率增进,反而会引发内耗、垄断、倒逼政府支持等严重的负面影响:比如说,会出现换汤不换药、挂块牌子就算成立集团,结果机构臃肿、多重领导;会推动大型企业超越效率边界并获得垄断能力,也就是将成本向下游产业转嫁的能力;会因为“大而不能倒”,倒逼各级政府向其提供不合理的支持;会形成大而不强的企业,并造成不同规模和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创新,等等。
仍以钢铁产业为例。发达国家的工业化经验表明,钢铁需求量会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同阶段而不断变化,到了后期,需求将会不断萎缩。可以预见,当前中国超大容量的钢铁市场在维持一段时间后需求会稳步下降,与之相伴,钢铁产业必将重新洗牌;单体企业的较优规模经济和下降的市场容量可望自然提高中国钢铁产业的集中度——中国的这个未来正是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现在。因此,我们硬要照着西方国家当前的高集中度来做,运用非市场手段刻意为之,很可能造成很大的负面作用。
要兼顾短期和长期的效应
同时,我们要考虑当前提高集中度对长期内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如果因为未能合理引导,单纯强调提高产业集中度,使得一个地区或一座城市出现极少的超大型企业,姑且不论其当前的经济效率问题,今后当市场需求规模发生变化、产业不得不调整之时,这个地区或城市就会格外吃力,调整任务特别艰巨、转型过程特别痛苦——这是必须预见和事先提防的。相反,如能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催生有效率的、大中小型企业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船小好掉头”,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前调整,逐渐释放转型压力,这显然更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
适当的、合理的产业结构政策是可以采用也较为有效的政策工具,但在运用之时,要注意结合各地和特定产业的具体情况,并且主要借助市场手段来推进,还要兼顾短期和长期的效应。在此过程中,可以着力为之的是,更积极地运用产业、环境、资源和能耗政策,引导推动企业进入规模经济区间,消除环保缺位、负外部性和地区保护的影响,加快淘汰低效率厂商,同时使企业专注于“强”而不主要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