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关于向安钢集团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涉及房产、土地使用权过户完成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关于向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发新股收购资产》议案,已经2007年8月24日公司董事会、2007年9月12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1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2号),核准公司向安钢集团发行37,544.9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购买相关资产。2008年1月31日,本公司与安钢集团已完成目标资产的交割。 2008年3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及股份限售工作。
截止2008年7月30日,公司向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相关房产权属初始登记及变更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遵守并履行了前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