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与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拟重新签署《管理服务协议》,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
根据公告,原《管理服务协议》于2021年12月20日经股东大会批准,由首钢股份为首钢集团下属14家企业提供管理服务。鉴于首钢集团业务调整,其子公司中首公司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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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划转至新设的首美分公司,中首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物业、酒店管理。因此,首钢集团提出由首美分公司代替中首公司成为新的管理服务对象。
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于2023年9月28日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原《管理服务协议》的不可分割部分,其余部分继续有效。首钢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56.87%的股份,本次协议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新签署的《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关联交易标的包括首钢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下属单位。首钢股份将为这些单位提供协议约定的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