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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

来源:安阳新闻网 编辑: 2010年02月25日 08:24:45 打印

   为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建设步伐,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根据省发改《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阳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

一、切实提高对加快产业集聚区工程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的关键时期,既具有诸多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也存在产业层次低、发展方式粗放、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三大体系”),走节约集约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培育区域发展新优势。集聚区、专业园区是促进“三化”协调发展、构建“三大体系”、实现科学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依托。加快集聚区、专业园区规划建设是探索科学发展实现途径的有益尝试,是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区域竞争新优势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相关政策措施和实现跨越、促进崛起的重要抓手。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开拓创新,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推进集聚区、专业园区的规划建设。

二、准确把握产业集聚区工程建设的基本内涵
    集聚区、专业园区是以若干特色主导产业为支撑,产业集聚特征明显,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产业结构合理,吸纳就业充分,以经济功能为主的功能区。其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项目)集中布局。空间集聚是集聚区、专业园区的基本表现形式。通过同类和相关联的企业、项目集中布局、集聚发展,为发展循环经济、污染集中治理、社会服务共享创造前提条件,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产业集群发展。区内企业关联、产业集群发展是集聚区与传统工业园区、开发区的根本区别。通过产业链式发展、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集群协同效应,实现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特色主导产业集群或专业园区。
    (三)资源集约利用。促进节约集约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是集聚区的本质要求。按照“节约、集约、循环、生态”的发展理念,提高土地投资强度,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提供示范。
    (四)功能集合构建。推动产城一体、实现企业生产生活服务社会化是集聚区的功能特征。通过产业集聚促进人口集中,依托城市服务功能为产业发展、人口集中创造条件,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完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提高产业支撑和人口聚集能力,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
    (五)理清关系。区域科学发展的示范载体包括科学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集聚区、专业园区3个层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示范区。示范区可以由若干相邻集聚区组成,集聚区可以包含若干专业园区。按照一定标准,专业园区做大做强后可以发展成为集聚区,若干集聚区的相关服务配套体系得到完善、社会事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构成示范区。

三、产业集聚区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2010年,全市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以深化规划、创新体制、构建平台、完善功能、落实政策为抓手,大力实施投资倍增计划和大招商行动计划,形成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高潮,使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成为拉动经济增长、引领转型升级、增强竞争优势的重要载体。2010年,力争全市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208亿元,其中工业项目、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分别完成投资135.46亿元、38.25亿元、24.9亿元。新开工项目128个,投产项目76个,实现营业收入超过700亿元,同比增长33%,形成1个主营业务收入超300亿元、2个100-150亿元,集聚发展态势初步形成,整体竞争能力明显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环保设施、标准化厂房和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完成近期规划建设区内与产业发展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集聚发展能力。主导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配套能力进一步增强,建设一批龙头企业项目,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融资平台建设。融资和担保体系基本建立,融资能力明显增强,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融资规模超过3亿元,专业园区融资平台融资规模超过1亿元。

四、产业集聚区工程建设的重点任务
    2010年是我市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工程建设的关键年、突破年,是市委、市政府明年着力抓好的重点工作之一,全力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项目、道路、管网、电力、规划展馆等工程建设,加快完善投融资平台、配套政策、招商引资等服务体系建设。

(一)深化专项规划。优先抓好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规划和近期开发功能区详细规划,一季度前完成近期开发的生产区、生活区、商务区等专项空间设计,上半年完成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及景观系统等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二)加快市级专业园区确认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快专业园区的总体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明年4月底完成确认和向省有关部门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适度超前建设基础设施,把起步区和近期发展区作为优先开发区域,率先完成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区外设施的互通对接。在省级产业集聚区结合迁村并点,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加快标准化厂房、商务办公、公共食堂等生产性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电力公司)。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实施市、县(市、区)年度招商引资行动方案,建立以县为主体、市直部门协调服务的经常化工作推动机制。重点围绕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主导产业,引进一批行业龙头企业项目、上下游产业配套项目和专业物流等配套服务项目。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重点赴沿海地区开展针对性强的专业招商活动,推动沿海产业加快向产业集聚区转移,力争年内实际利用省外资金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五)加强平台建设。
    1、强化融资平台建设。加大国有资产整合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产业基金、投资公司等战略投资者,增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融资平台资本实力,力争年内每个融资平台的资产规模超过1亿元。加强银企合作,扩大融资规模,所有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签订授信协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2、强化信用担保平台建设。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收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资本,建立一批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加强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开发适合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发展的融资担保产品。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成立2家以上、专业园区成立1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
    3、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特色主导产业定位,重点建设土地整理、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信息网络、交易市场、职业培训、环保监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年内完成省级产业集聚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平台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
    4、强化规划展馆建设。按照市规定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10年4月底建成开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上半年进一步完善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确保机构、职能、人员到位,形成精简、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快完善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集聚机制

(一)支持政策机制
  1、电价政策。实行同网同价。对已批复的省级集聚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工业项目生产用电,执行省网直供电价。
  2、用地政策。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用于集聚区、专业园区项目建设。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保证规范运作的前提下,提高指标周转速度,增加指标流量。按照集聚区、专业园区规划确定的村庄整合方案和用地布局,有步骤地推进集聚区内村庄整合。对集聚区、专业园区内的失地农民可根据城市居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进行安置,并切实解决其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3、异地投资、税收分享政策。对于政府主导的规模以上异地投资企业直接缴纳的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以下部分)收入,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投资(招商引资)主体所在地政府与项目入驻地政府可以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税种、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税收分享利益补偿,可由相关方政府通过资金划转、直接汇款清算的方式解决,也可由相关方政府向市财政申请,在年度结算时代为办理。对县
(市、区)辖区内各乡镇之间招商引资项目的异地建设,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具体税收分享政策。

(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机制。加快建立以集聚区、专业园区投资开发公司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参与、多元化投入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机制。集聚区、专业园区土地出让收入市县分成部分,市县政府要优先用于集聚区、专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引导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优质资产向集聚区、专业园区投资开发公司优化配置,增强投融资能力。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外资、民资和社会资本采取BOT(基于基础设施特许权的“建设—经营—移交”投资模式)、BT(投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移交”投资模式)、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等方式,投资建设集聚区、专业园区基础设施。

(三)土地保障机制。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重点保障集聚区、专业园区用地需求。集聚区、园区工业项目新征土地可按分批次用地方式单独组卷报批。符合集聚区、专业园区规划的项目,可按供地政策优先供地。进一步提高投资强度,原则上,省级集聚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国家级开发区相应标准,专业园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省级开发区相应标准。

(四)投融资机制。采取政府扶持、企业股份制合作方式成立集聚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高企业信贷担保能力。发挥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的作用,为集聚区、专业园区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增信服务,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努力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银行加大对集聚区、专业园区投融资平台的贷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集聚区、专业园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组织符合条件的集聚区、园区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将集聚区、专业园区企业优先纳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程范围,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政府间和国际组织的援助资金。强化政府性资金引导作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按照资金投向,优先安排集聚区、专业园区项目。

(五)人才培育引进机制。将集聚区、专业园区各类人才培养纳入继续教育计划。扩大省、市、县级财政投入比例,支持开展面向集聚区、专业园区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培训,支持企业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教育集团发挥自身优势,培育高水平技术工人。要加快开通集聚区、专业园区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和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对集聚区、专业园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市、县在创业启动资金、工作场所、住宅公寓、风险投资和商业担保等方面给予专项支持。

(六)区域环评机制。按照“先规划环评、后项目审批”的原则,创新集聚区、专业园区环评管理机制。在编制发展规划时,同步开展集聚区、专业园区规划环评,明确项目准入条件。对完成规划环评的集聚区、专业园区,简化入区建设项目的环评内容。对完成规划环评的集聚区,所有无重要污染因子或污染因子单一、且有成熟治理技术的项目环评,由原审批机关委托下一级审批;符合主导产业和环境容量要求的具体项目,可简化项目环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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