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政府于7月15日印发《关于推进我市电力发展的意见》的文件,决定在变电站用地、电网建设项目审核、资金来源、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为电力企业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将电网建设有关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文件指出,对于安阳市电网建设涉及的有关问题,尤其是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市政府专题研究各部门各单位统筹协调解决。各部门要统筹规划,做好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国土资源部、城乡规划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国土局、市林业、水利和消防等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做好各自领域的工作,从各个方面对供电企业给予支持和帮助,供电企业应积极做好相关电力项目前期工作,按时完成项目核准报批,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同时,在电力设施项目用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扩展电力发展资金来源、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供电走廊内清障工作等方面相关部门也要多方协调,全力解决。此外,文件还强调,政府有关部门对供电企业执法检查时要按法律和有关程序执行,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合法经营。各相关部门要与供电企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确保相关检查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政府的这一举措必将为安阳地区的电网建设创造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保证安阳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保障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可靠用电,用优质电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