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日前向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数量管理、严格控制新成立单位购车、严格购车资金定额管理、严格审核购车资金来源、严格按标准配置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先审后买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八个方面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的管理。其中,重点通过总量控制、定额控制和程序控制三项措施抑制公务用车数量增长,严格购车程序管理。总量控制就是坚持公务用车“买新交旧”和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突破上年车辆总数;定额控制就是对市直和各县(市)区全年购车资金实行定额管理,凡突破定额的一律不得办理准购手续;程序控制就是严格执行先审批、后买车的程序,凡先买车后审批或擅自超过审批标准购买车辆的,除收缴所买车辆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