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喝点什么酒?”
“开车来的,不能喝。”
如今,朋友聚会,亲人聚餐,经常会听到这样的对话。
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之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正逐渐深入人心。
9月6日,记者在市公安交警支队采访时了解到这样一组数据,显示广大市民群众已逐渐告别酒驾陋习。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5月1日至8月31日,全市交警部门共查处酒后驾驶438起、醉酒驾驶67起。然而,今年前4个月,我市查处的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分别为753起、150起。“醉驾入刑”后4个月与前4个月相比,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分别下降41.8%和55.3%。
今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我市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加大了对酒驾行为的查处力度。当月,我市共查处酒后驾驶181起、醉酒驾驶32起。仅5月1日当天,我市就查获7名酒后驾驶者,4人涉嫌醉酒驾驶。
5月1日,林州市市民路某在该市临淇镇万泉湖景区路段驾驶面包车撞倒被害人杨某,因交通肇事被交警查出醉酒驾驶。后经鉴定,路某当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71毫克,超出国家认定“醉驾”血液中酒精含量标准三倍多。他因此成为我市实施“醉驾入刑”后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5月14日20时50分许,市民刁某酒后驾驶无牌照轻便摩托车,由华林街某饭店向东行驶至中州路,后沿中州路快车道向北行驶至文峰大道与中州路交叉口时被龙祥派出所值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刁某当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57毫克,属醉酒驾驶。刁某成为我市同时也是全省首个因醉酒驾驶摩托车入刑人员。后经法院审理,刁某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伴随着交警部门对酒驾打击力度的加大,一个个“醉驾入刑”案件曝光,许多市民开始认识到酒驾的危害,“开车不喝酒”逐渐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
7月、8月是我市气温最高的时期,许多市民都有喝啤酒纳凉解暑的习惯,因此成为我市酒后驾驶行为的高发期。然而,交警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7月,我市查处酒后驾驶79起、醉酒驾驶17起,较5月分别下降56.4%和46.9%。8月,我市查处酒后驾驶146起,较7月有所增多,查处醉酒驾驶11起,较7月下降35.3%。
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7月22日信阳发生长途客车起火事故后,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部门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我市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百日行动,特别是针对酒后驾驶行为的专项行动次数增多,频率加大。同时,一些基层派出所配备了一种新型的酒精检测工具——酒精筛查棒,这种装置不需要司机吹气就能很快判断出驾驶员是否存在酒驾行为,大大提高了酒驾的查处效率。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我市查处酒驾行为的数量呈现递减趋势,但仍有个别人存在侥幸心理。同时,我市查处的酒驾案件呈现出五县(市)较市区数量多、城乡结合部较城区数量多的特点。对此,交警部门表示,今后,他们将对酒驾行为进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路段的查处,同时,城乡结合部、县乡将成为整治酒驾的重点,一方面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
交警部门告诫广大司机朋友,驾驶员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为没有饮酒情况下的16倍,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所以,大家一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让“永不酒驾”成为一种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