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拜托你帮帮忙,我实在是没法子了!”昨天上午,拿着一纸汇款凭证的郑州读者杨胜超找到记者(如图),称同乡陈红飞在自动取款机上转账时输错号码,误将5000元转账给广西一名陌生人,他们俩已奔波三天不知道该咋办,连陌生人是谁都查不出来。□今报记者张少春/文刘栋杰/图
●输错账号5000元转给陌生人
杨胜超和陈红飞是安阳滑县人,目前在郑打工。今年8月29日下午3时,因陈红飞欠杨胜超的叔叔杨双全5000元钱,他专门来到郑州市北环附近的一家邮政储蓄所,在自动取款机上给杨双全转账5000元,其中手续费是25元。
但第二天,陈红飞发现钱还没到账。陈红飞一查才知道,原来是账户输错了,杨双全在广西玉林的账号后三位是694,但陈红飞却输成了“496”,这样,5000元钱转给了一位“陌生人”。“怎么办?”陈红飞蒙了,他赶紧叫上杨胜超一起去找邮政储蓄所,想把这笔钱要回来。但折腾了三天也没有结果。
●求助银行和民警无果
“俺俩往储蓄所跑了四五趟,人家就是不管。”杨胜超和陈红飞找到汇款地的邮政储蓄所,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不能向个人随意透露储户的具体信息,所以不能帮他们查是哪个“陌生人”收到了这笔钱。况且,这笔钱的接收人还是广西玉林的,储蓄所无法查到;如果是本省的,还好查一些。
于是,邮政储蓄所的工作人员建议他们打110报警。9月2日下午,杨胜超报警后,郑州市金水公安分局庙李派出所一位王姓警官赶到了现场,但最后没有立案,理由是“这属于民事问题,派出所没法管”。
之后,杨胜超赶紧让叔叔在广西报警,可杨双全回电话说,广西民警说他们没法立案,只有郑州警方立案调查了,他们才可以配合一下。就这样,一直到昨天上午,这事仍无进展。
●可委托律师查询“收款”陌生人
那么,这事到底该咋办?银行和民警该不该管?
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赵万军律师。
赵律师说,陈红飞在转账时因填错卡号,将自己的钱汇到一个陌生人的账户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针对此案,这个“陌生人”取得该款即为“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给陈红飞。
至于“陌生人”的身份信息如何获取,赵万军律师说,一方面,陈红飞可通过司法机关去邮政储蓄所调查,得到陌生人的联系方式;另一方面,陈还可以委托律师去邮政储蓄部门查询。若对方拒不还款,陈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对于银行方面和民警的做法,赵律师认为并无不妥,因为银行对储户信息保密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随意透露给个人,但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或律师查询时,应予以配合。而此事由陈红飞个人粗心大意导致,属于典型的民事问题,警方可以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