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安阳市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将提高到不低于160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将不低于72元。4月28日,安阳市社会救助暨救灾工作会议在林州市召开。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与物价上涨挂钩
作为全市“十大民生工程”的重要一项,从今年起,安阳市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将提高到不低于160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将提高到不低于72元,各县(市)区第一季度提高标准部分未发的,第二季度将予以补发。同时,今年全市将把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24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320元。
今年,全市将通过研究通胀预期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随着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提高,各县(市)区将及时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并根据本地实际,适时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此外,将按照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不同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实行分类施保救助。并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重点救助“三无人员”,重病、重残人员,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逐步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机制
为鼓励低保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人员积极实现创业再就业,提高城市低保人员的收入,今年起,安阳市将逐步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机制,城市低保家庭中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人员(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经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就业或自谋职业者、家庭核定平均收入达到低保标准者属渐退帮扶对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提供用工信息,开发就业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对全市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开展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促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员就业。同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 “4050”就业困难人员,政府在开发公益性岗位时给予优先安排;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可申请由政府贴息、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符合“4050”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自实现就业的下月起家庭月人均收入超出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终止其低保待遇;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不论其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或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仍可享受3个月按原享受低保金额予以补助的渐退帮扶生活保障,且其他低保待遇不变。3个月渐退期满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其全家退出低保,且3个月内民政部门不再批准其重新享受低保的申请,特殊情况可给予临时救助,保证其基本生活。3个月渐退期满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按低保政策继续实行差额补助。城市低保对象自谋职业的,可享受4个月的渐退帮扶补助。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首次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家庭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可继续保留其低保待遇12个月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