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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一国企老总借过节受贿35万 被判12年

来源:大河网 编辑: 2010年01月06日 08:28:57 打印

      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化集团)副经理兼九天公司董事长王某,利用节日之际大肆收受贿赂。昨日,记者从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获悉,王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退出的所有贿金予以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至2009年春节前,被告人王某在担任国有企业安化集团下属的九天公司的副经理,以及受安化集团的委托担任九天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张某现金35万元,为张某所在的中原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九天公司做生意提供方便。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自: 安阳新闻网(www.aynews.net.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aynews.net.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9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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