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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经营准入门槛公布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管理员 2010年07月13日 08:44:49 打印

  内容摘要: 工信部昨日发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在六大方面对钢铁经营资质提出新的要求。该规定相对于征求意见稿限定更加严格,此前只是要求高炉有效容积在400立方米以上。

  生产规模要求有所放宽

  工信部昨日发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在六大方面对钢铁经营资质提出新的要求。北京晨报记者发现,其中对生产规模的要求较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略有放宽,而对高炉的要求却更加严格。

  在对生产规模的要求中,《规范条件》给出的标准是:2009年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而在去年年底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上,该项要求特钢企业在50万吨以上。钢铁咨询机构MYSTEEL资讯总监徐向春对此指出,普钢生产规模在100万吨以下的小钢厂可能将面临退市的命运。

  同时,《规范条件》对于钢铁企业高炉工艺与装备也提出新的要求:2005年7月以前所建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之后建设改造的高炉有效容积要在1000立方米及以上。该规定相对于征求意见稿限定更加严格,此前只是要求高炉有效容积在400立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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