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金额高达748.4万元的安阳县原县委书记王社民受贿一案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整个审理过程持续了一天。
指控:7年收受748.4万元
当天上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号法庭座无虚席。9时许,审判长宣布开庭,身穿橘红色囚服、几天前刚度过50岁生日的王社民被法警押上法庭。
法庭上,公诉人首先宣读了长达11页的起诉书。检察机关指控说:自2001年至2007年,王社民在任安阳县县长、县委书记的7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合作投资、购房、报销、看病、调动安排工作等事由,索要、收受个体企业老板、国家公职人员贿赂共计24起,受贿金额748.4万元,以此给相关企业或个人在改制、环保验收、融资、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
揭秘:他“借款”有三个原则
王社民和辩护律师对24起受贿指控中的10多起予以否认。他说这些款物均是与他人合作投资的收益或是借款。公诉人指出,王社民所谓的合作投资,其实是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假借合作之名,实质在于谋取非法利益。而所谓借款之说,更是站不住脚,因为王社民与所谓的出借人之间均有不正当交易。
公诉人当庭宣读了王社民交代的所谓借款三个原则:先是熟人关系,然后此人有经济实力,更关键的是他曾经给这些人帮过忙办过事。
辩解:自称是为企业服务
王社民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也是法庭上争议的一个焦点问题。王社民说,他根本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给他人谋取过利益,“只是说了一句话,为企业提供服务也是应该的”。
王社民的说法当即遭到公诉人的反驳。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8月,王社民为帮助一家私营企业融资扩建,曾发动全县干部职工给该企业集资3900万元。该企业为表示感谢,给王社民送现金15万元。
王社民在为自己辩护的同时,也承认自己确实构成了受贿罪。在法庭最后陈述时,他痛哭流涕,并向法官和旁听群众鞠躬,一再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
此案一直审理到晚上9点。审判长宣布,此案经过合议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