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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就现有钢企生产经营准入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编辑: 2009年12月10日 08:59:23 打印
  工业和信息化部就现有钢铁企业准入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对钢企污染物排放及能源消耗等作出规定,在生产规模上要求2008年度普钢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50万吨及以上。
  此举旨在针对钢铁行业产能增长过快、产业集中度低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此次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截至日期为12月16日。
  征求意见稿称,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不含特殊钢电炉)。
  征求意见稿并提出,在环境保护方面,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0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在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焦化工序能耗 115千克标煤/吨、烧结工序能耗 56千克标煤/吨、高炉工序能耗 411千克标煤/吨、转炉工序能耗 0千克标煤/吨、普钢电炉工序能耗 92千克标煤/吨、特钢电炉工序能耗 171千克标煤/吨,且吨钢新水消耗高炉流程企业不超过6吨,电炉流程企业不超过3吨。冶金渣利用率不低于95%。
  钢铁行业快速发展对保障中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仍存在产能增长过快、产业集中度低、布局不合理、淘汰落后进展缓慢、铁矿石经营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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