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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董格 2010年12月30日 09:04:01 打印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17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12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715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独立董事黄旭芒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陈传明先生对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代行同意的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杨思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南钢金沿达钢材销售有限公司更名并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转型发展及大力发展非钢产业的需要,顺应钢铁产品销售市场的变化,优化销售服务体系,提高营销水平,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金沿达钢材销售有限公司更名为南京南钢金贸物资有限公司,并将该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0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该公司变更的相关事宜。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子公司江苏南钢钢材现货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投入南京南钢金贸物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加快转型发展及大力发展非钢产业,做大南京南钢金贸物资有限公司的钢材贸易及加工配送平台,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南钢钢材现货贸易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南京南钢金贸物资有限公司持有,股权转让完成后南京南钢金贸物资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南钢钢材现货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该公司变更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公司简称:南钢股份股票代号:600282 编号:临2010—027号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9日上午在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南钢宾馆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3,252,341,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75,752,457股的83.91%。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思明先生主持。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黄旭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股)

  赞成

  比例

  反对票数

  (股)

  反对

  比例

  弃权票数

  (股)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252,341,157

  100%

  0

  0

  0

  0

  是

  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52,341,157

  100%

  0

  0

  0

  0

  是

  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52,341,157

  100%

  0

  0

  0

  0

  是

  4

  关于制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3,251,932,357

  99.99%

  408,800

  0.01%

  0

  0

  是

  5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3,251,932,357

  99.99%

  408,800

  0.01%

  0

  0

  是

  6

  关于制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3,251,932,357

  99.99%

  408,800

  0.01%

  0

  0

  是

  7

  关于选举张六喜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3,252,341,157

  100%

  0

  0

  0

  0

  是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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