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一男子曾因犯盗窃罪两次入狱,没想到出去后屡教不改再次盗窃。9月19日,汤阴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8月9日凌晨3时许,家住汤阴县瓦岗乡的张某窜至汤阴县城某家属院内,盗走一辆骑式电动车,当天上午9时,张某在汤阴县旧货市场出售时,被蹲点守候的公安局巡警抓了个正着。经评估,车辆价值1720元。另查,张某曾因犯盗窃于2005年12月16日被法院判刑7个月;2006年10月30日又因盗窃被判刑5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