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将成立煤矿停工停产整顿领导小组,严把“三类”煤矿复工整顿关闭工作关口,并对复产、整顿两类煤矿实行再次申请验收,对已经关闭的煤矿,要定期复查、巡回检查
昨日,全市停工停产煤矿工作会议在安阳市党政综合楼9楼会议厅召开。会上,安阳市副市长张胜涛强调,要成立煤矿停工停产整顿领导小组,严把“三类”煤矿复工整顿关闭工作关口,并对复产、整顿两类煤矿实行再次申请验收,严防停产整顿煤矿非法生产,对已经关闭的煤矿,要定期复查、巡回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19家验收煤矿合格1家
会上,安阳市安监局局长吴献州首先通报了去年19家验收煤矿情况。2008年12月7日至2009年1月16日,省停工停产煤矿检查验收组对全市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其以下的19家煤矿进行了检查验收,确定全市19家煤矿中,复工复产煤矿1家,即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占全市煤矿总数的5.26%;停工停产整顿煤矿14家,占73%;关闭煤矿4家。
“全市19家煤矿中,仅有安阳县李村煤矿可以复工复产,这说明全市近四分之三的煤矿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张胜涛听到验收通报后表示,市政府决定成立煤矿停工停产整顿领导小组,明确监管人员及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巡回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确保“三类”小煤矿复工复产、停工停产整顿和关闭退出工作科学有序,严防引发新的生产安全事故。
为确保全市“三类”煤矿复工、停工、关闭工作顺利进行,会上要求,要严把工作关口,限期要求复工复产、停工整顿煤矿再次申请、整顿、验收,其中再不合格,将依法给予关闭,对于关闭煤矿要开展巡回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其中要求,复工复产煤矿在确保人员、设备、系统等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前提下,必须于2009年4月前向当地县(市)区政府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由复工复产检查组在1个月内对其组织复工复产前的全面安全检查验收,凡2009年7月底之前未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验收仍不合格、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予以关闭;停工停产整顿煤矿必须于2009年7月之前提出整改隐患工作申请,2009年12月底之前仍未经验收合格的、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予以关闭。
其中强调,关闭退出的煤矿要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于2009年4月底之前关闭到位。关闭煤矿必须达到切断煤矿所有供电电源、拆除生产设备、填实井筒、遣散人员、恢复地貌、收缴火工用品的标准,还要对已经关闭的煤矿定期复查、巡回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非法生产将追究责任
张胜涛指出,如果煤炭企业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责令其停工停产整顿;性质严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进行关闭,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从重追究。其中强调,凡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或不按规定程序组织复工复产、整改隐患而导致所属区域内小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