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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宋村乡“五级联调”:催开乡村和谐花

来源:安阳日报 编辑:董格 2011年01月19日 08:12:36 打印

  农村矛盾千头万绪,纷繁复杂,及时化解非常必要。那么,化解应从哪里着手?

  内黄县宋村乡自2009年3月推行“五级联调”工作机制以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16起,成功化解212起,由昔日的“问题大乡”成为全市“平安创建先进乡镇”和“信访工作‘四无’乡镇”。村民高兴地说:“没有了矛盾,干什么都浑身是劲啊!”

  宋村乡位于内黄县最北部,地处豫、冀两省交界处,是典型的农业乡和省级贫困乡。由于地理位置和人文因素特殊,宋村乡曾一度成为内黄县的“问题大乡”,再加上新形势下各种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乡经济的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抓农村经济发展,更要抓乡村的平安与稳定。化解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开的是‘中药方’,既除根,又没有副作用。”宋村乡党委书记申广英决心从创新调解机制入手,力图找到一种既能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降低群众化解纠纷成本,又能彻底化解矛盾的调解之路。此后,经过深入调研,2009年3月,宋村乡创造性地推出了“五级联调”工作机制。

  第一级:联户调解。宋村乡将每村相邻的15户至30户设为一个户区,从中推选出专人负责该户区矛盾纠纷的排查与化解。第二级:村组调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包组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负责解决户区调解员上交的矛盾纠纷。第三级: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村干部负责对村组上交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第四级: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和乡级行政调解。由乡综治中心牵头,乡各职能单位人员和聘请的专职调解员负责调解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上交的矛盾纠纷。第五级:司法调解。由法院依法进行司法调解。这样一种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起来,在基层筑起了一道稳定防线。

  为保证“五级联调”工作扎实推进,宋村乡经过层层筛选,聘任义务调解员325人,并制定了详细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和案件移交制度、保障制度、奖惩制度等。调解员本着“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的原则,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增强了调处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内黄县宋村乡东屯村王氏堂兄弟因小事发生纠纷,两家大打出手,其中一方有人被另一方打伤,双方情绪激动,如不妥善解决这一纠纷,矛盾将继续升级。宋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副主任董关民前去调解此事。董关民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掷地有声的一番话,说得双方心悦诚服。2010年12月15日,在董关民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场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具有便民性、亲和性、低耗性、主动性的“五级联调”机制,在宋村乡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薄弱环节,成为摆在宋村乡党政领导面前的一道难题。

  根据有关规定,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政机关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一旦反悔,另一方当事人不能以调解协议书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调解协议书就会成为一纸空文。鉴于此,2010年,宋村乡在内黄县人民法院指导下成立了“社会法庭”,并聘任数十名水平较高的“社会法官”。这样,在人民法院法官指导下,“社会法官”可依据调解结果制作调解书,一经“社会法庭”盖章确认,则与法院调解书一样,具有了强制约束力,使当事人不敢轻易反悔。

  “‘五级联调’是一种新的调解模式,我们正在不断摸索中予以完善。相信经过不懈努力,这种模式一定会得到群众拥护,为农村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对于“五级联调”模式的前景,具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申广英书记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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