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近日,安阳县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队伍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
严格工作目标考核制度。该县制订针对乡镇、县直单位的反腐倡廉目标考核方案,把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年底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规范工作督察考评制度。该县每季度对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纪委)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岗位的纪检监察干部,建议将其调离;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各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年底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全年工作开展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在纪委全会上通报。
实行乡镇、县直纪检监察干部选配调整备案制度。该县纪委建立乡镇、县直纪检监察干部备案管理台账,凡乡镇、县直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因工作需要选配调整的,要事先征求县纪委的意见,并于选配调整15日前向县纪委提出书面报告,选配调整后3日内向县纪委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