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无牌无证面包车深夜撞到路上沙石堆积物,造成车损人伤,因赔偿问题司机将堆积物所有人告上法庭。10月12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定司机和堆积物所有人各承担50%责任。
今年4月16日,汤阴县某施工单位在承揽城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大量沙石堆放于公路上,侵占大部分路面, 且夜间未在该堆积物周围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次日零时许,陈某驾驶无牌面包车经过此处撞到路上沙石堆积物,造成车损人伤,为此支付修车费3000元和住院治疗费3500元。事后,陈某就损害赔偿事宜与该施工单位多次协商解决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未及时清理障碍物,且夜间未在该堆积物周围设置任何警示标志,造成陈某车损人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陈某驾驶的该车没有行驶证也未挂牌,亦存在安全隐患,原被告各承担5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