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基数在7月至9月进行调整,职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
结合我市2010年度平均工资,确定2011年度我市最高缴存基数为8600元,每月公积金账户缴存金额最高为2064元,我市最低缴存基数确定为8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下限为80元。安阳县、林州市、汤阴县最低缴存基数为7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下限为70元,内黄县、滑县最低缴存基数为6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下限为60元。参加此次基数调整的单位在调整前需完成本单位今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工作,如要进行缴存比例变动,需与缴存基数调整同时进行,缴存比例限定在5%至12%以内。
此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职工进入新单位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进入新单位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