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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贪污钱财 终审被判四年

来源:中国钢材网 编辑: 2008年10月27日 08:14:28 打印
   近日,记者从安阳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安阳县公安局洪河屯派出所原所长田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36500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田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0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田某贪污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1年11月的一天,安阳县洪河屯乡葛某开办的化工厂失火,时任洪河屯派出所所长的田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对葛某罚款1万元。随后,田某将此款占为己有。2002年3月,山西省农民贺某开车送货途经安阳县柏庄市场时发生交通事故,在洪河屯派出所接受处理。在赔偿事故当事人损失后,田某以车上装有假冒伪劣产品为由,强迫贺某交款2.2万元后放行。2002年7月,田某伪造贺某的退款收到条,从安阳县公安局财务室将其中的21500元骗到手,占为己有。同年12月5日,田某又以签字冒领的方式,贪污一名犯罪嫌疑人交纳的500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
      对该案提起公诉的安阳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该案由于被告人的两次上诉,加上案发前大量票据被藏匿或毁灭,案情变得扑朔迷离,导致该案三次开庭。但是,每次开庭法院均对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这次的终审裁定,终于为这桩司法腐败案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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