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负责单位基建工程职务之便利,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贿赂32万元。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原安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某受贿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王某在担任安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期间,主管单位基建工作,为达到个人敛财目的,王某便利用职务之便利,为参与单位基建工程的企业和个人大开方便之门。作为回报,参与基建工程的企业和个人先后分六次在王某家中和办公室向其行贿现金共计32万元。
案发后,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28万元的罪行,所得赃款已全部退出。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