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有效治理和遏制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收受钱物等“节日病”,现就加强中秋节、国庆节“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收受钱物和有价证券。不准用公款向上级单位和领导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和礼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行使公务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凡接收的钱物要一律进行登记、交公或存入“581”廉政账户,不登记、不交公或没有存入“581”廉政账户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钱物,任何单位不得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对滥发钱物的,按照违反财经纪律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公务用车进行集中封存。各单位封存车辆情况(包括车号、封存地点等)于放假前一天的下午6时前报市廉自办(市党政综合楼A728房间),确因需要动用车辆进行公务活动的,要向市廉自办报告备案。不准公车私用,对查实的公车私用问题,单位主管领导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屡屡发生的要追究纪律责任。对因公车私用造成损失的,要严格依照《关于对公车私用造成经济损失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安纪发〔2007〕17号)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禁公款旅游。不准以任何名义用公款进行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和接受服务对象赞助的私人旅游活动及高消费娱乐活动,对违反的,除追缴其所用公款外,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五、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各级领导干部操办的婚丧嫁娶事宜,应按照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进行报告。不准向亲属以外的人员发请帖、打招呼和借机敛财。对违反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准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对违反规定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按照中纪发〔1995〕5号文件规定处理。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强防范,严格管理,运用多种形式,针对节日特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预先警示,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以廉洁行为取信于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节日期间,市、县两级联动,开展“节日病”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力量对所辖地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设立专门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汇总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认真填写《治理“节日病”情况统计表》,并于10月11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治理“节日病”情况总结连同统计表,上报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
市纪委廉自办举报电话:2550717 15003720581
电子邮箱:ayslzb@126.com
安阳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