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网,网上钢材现货市场 安阳分站 其它地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钢网 >> 安阳分站 >> 本地资讯 >> 安阳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一级增加210元

安阳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一级增加210元

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 编辑:路洁 2011年07月18日 08:37:41 打印

  记者从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安阳上调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2010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据悉,这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上调。其中,伤残一级增加210元,伤残二级增加200元,伤残三级增加190元,伤残四级增加180元,伤残五级增加170元,伤残六级增加15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00元,生活不能自理的增加75元。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增加100元(孤寡老人为120元),其他亲属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

  此外,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根据以上调整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9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700元。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为1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0元)。

  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并将于7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上一篇:张广智就市十次党代会报告起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广集各方之智 共谋发展之策

下一篇:现场督导推进中央商务区项目建设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