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7日,河南省文物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河南省安阳市新近发掘的西高穴村东汉末年大墓,经专家研究基本认定是文献中记载的魏武王曹操之墓。
该墓位于安阳市安阳县安丰乡西高穴村村南(以下称高陵2号墓),因多次被盗,为及时有效地予以保护,2008年12月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墓进行抢救性发掘。2009年4月6日和6月4日,河南省文物局邀请有关专家对考古方案进行论证,至2009年12月下旬发掘工作基本结束,历时一年有余。在发掘工作结束之际,国家文物局于11月9日和12月13日,邀请有关专家对发掘成果进行论证。经过各方专家讨论之后,2009年12月27日河南省文物局才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出了上述宣布。
争论的焦点
曹操墓被发现的消息一经公布,就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关注和激烈的争论。有赞成者,也有质疑者。为了回应质疑,2010年1月1日,该墓发掘单位——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郑州市举行考古发现说明会,回答了一些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普遍关心的问题和质疑。
围绕着曹操墓的真伪而发生的争论,其问题较多,诸如“有无墓志”问题、“薄葬”问题、“行清”问题等等。其实,这些问题都好解决,考古工作者一一讲清楚就行了。真正的难点在于:如何看待墓中所出“魏武王”铭刻石牌?墓中两个女性为何与卞太后年龄不符?卞太后葬于何处?曹操是否曾置“七十二疑冢”?等等。这些问题中,墓中所出“魏武王”铭刻石牌最为重要,故先行讨论之。
高陵2号墓内共出有59块铭刻石牌,记有原墓内所藏主要器物的名称。这对我们了解墓中藏有何物非常有用。这些石牌除记有“魏武王常所用”有关兵器之外,还记有“黄绫袍锦领袖一”、“丹绡襜襦一 ”、“镜台一”、“书案一”、“渠枕一”、“漆唾壶”、“竹簪”、“樗蒲扑”、“刀尺”、“胡粉”、“黄豆”等物品名称。这些石牌,相当于以前墓中的“遗册”,记录了墓主人下葬时墓内入葬之物。如今石牌上所记之物基本被盗走,个别的已腐烂(如胡粉、黄豆),只留下这些空牌,成为历史的见证。上述石牌所记器物可以分为几类:1.兵器类,如戟、矛等;2.日常生活所用,如衣服、文案、生活用具等;3.食品类,如胡粉、黄豆等。
高陵2号墓石牌所记器物,基本上都与曹操个人生活密切相关。须知,曹操是一位政治家、军事家和文学家,又是东汉王朝的丞相。当时人们的思想意识与今人不同:人们生前所用之物,一般是要搬到另一个“世界”——“阴间”去的。上自“天子”,下至“平民”,统统如此。只不过等级不同、规模不同罢了。曹操乃朝中丞相,实际上的最高掌权者,他死后随葬之物,基本上都是生前所用之物,未见冥器。这与他生前要求的“薄葬”是基本吻合的。现将铭刻的内容与特征分析如下。
铭刻中辞语、字体与东汉末年时代相吻合
高陵2号墓所出铭刻的内容如上文所述,都是墓中入葬器物的名称。在兵器铭刻中数见“常所用”一语,如“魏武王常所用挌虎大戟”、“魏武王常所用挌虎短矛”、“魏武王常所用慰项石”等。“常所用”一语是当时社会上的习惯用语,如《三国志·吴书·周泰传》裴松之注中引《江表传》记录孙权事:“敕以已常所用御帻青缣盖赐之”即为其证。又铭刻兵器中有“挌虎”一词。挌、格字义相近。《说文·格》:击也。《文选》司马相如《子虚赋》:“使者诸之伦,手挌此兽”,五臣注曰:“挌,击也。”《汉书·东方朔传》在谈到汉武帝行猎时有“手格熊羆”之举。可见,“手挌猛兽”一词,在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频率很高,是表现男子勇武的常用语。
石牌铭刻中的字体,基本上都是“汉隶”,俗称“八分书”。字体规整,遒劲有力,尤其是铭刻中“魏武王”之“魏”字,特征更为明显。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赵超先生已经指出:“石牌上的‘魏’字,和我们现在的写法不一样,它在下面增加了个‘山’字,这是秦汉时期的标准写法,大概在魏晋以后就改变了。我们现在能够见到的北朝时期的书写材料里面,就把这个‘山’字移到上面去了。到北魏时期这个‘山’字就完全消失了。”(溪宇鸣:《九大证据认定曹操墓是真的》,《北京青年报》2010年1月15日,A16版)因此,通过铭刻词语和字体的研究,基本可以判断:高陵2号墓的年代是东汉至于魏晋时期的墓葬,这与曹操入葬的年代相吻合。